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同济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同济大学关于中层干部因公出国的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国(境)人员保密教育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应遵循《同济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审批原则。

第二条学院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应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列入年度出访计划,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出访任务,确需安排的,应由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通过。

第三条提出申请。拟出访人员填写《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教师因公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1,可在学院网站下载),由所在研究所(中心)负责人、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外事的副院长审批。电子版和纸质版交院办负责老师留存。

第四条行前公示。院办根据《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审批表》制作《校内公示》,并在电子屏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领导出访的《校内公示》还需按要求发送至外事办公室;根据公示情况填写《公示情况说明》,一式两份,一份交拟出访人员,一份留存。

第五条行前谈话。院办安排行前谈话,由学院党委书记与拟出访人员谈话。对首次出访、出访超过三个月,及特殊人员,填写《同济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行前教育情况表》,交院办留存。

第六条OA系统出访申请。拟出访人员登录OA系统,填写《同济大学教职工因公出访申请》,选择行政负责人(院长)、党委负责人(党委书记),并提交申请。

第七条学校审批通过的,严格按照出访计划执行出访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第八条出访后总结。出访人员回国后两周内填写《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情况汇报表》/《同济大学赴台人员情况汇报表》(见附件2,可在学院网站下载),按要求将电子版发送至chujing@tongji.edu.cn,纸质版交院办。出访所持证件交至四平校区综合服务大厅外事办公窗口。出访超过三个月的,还需打印《汇报表》一式两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份交院办留存,一份交至四平校区综合服务大厅外事办公窗口。

第九条出访后公示。院办将出访人员《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情况汇报表》/《同济大学赴台人员情况汇报表》及《回国公示》(附件3)在电子屏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填写《出访后公示情况说明》,一式两份,一份交拟出访人员,一份留存。

第十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的校内审批、管理、报销程序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航力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流程和相关表格.docx

航力学院教师出国境申请与审批流程.pdf

各国出差证明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