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规范教职工出国(境)审批程序的通知

       在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进程的过程中,有越来越多的教职工因教学、科研及国际交流等原因,需要开展出国(境)交流访问、参加国际会议等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的出国(境)行为,确保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正常开展,经学院院务会2012年9月10日研究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凡我院需要因公出国(境)的教职工,需填写“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审批表”(请见附件),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再经学院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以及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签字同意后,最后由院长、书记在“同济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特此通知。


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


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审批表.doc(35.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