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同济大学学生生活指南》中有关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条件;
2、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二、组织落实:
由学院党总支牵头,成立以学院书记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以及教师代表(班主任、教务员、学生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评审工作。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名额,按研究生年级人数分配名额,名额倾斜可适当考虑毕业班。
四、研究生各类校外捐赠奖:
(一)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成绩记分办法:
成绩 | 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分按所在班级申请学生排序 计算:加权平均分=学位课每门成绩*学分(相加后)/学分相加/70 | 论文:学年内所修课程合格,可参照两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博士生)研究生奖学金记分办法/30 |
综合评估 | 为学校和学院工作做出成绩分 | ≤5分 |
注:1. 成绩排序由班主任提供;
2. 综合评估由班主任和总支协商后给分。
(二)二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博士生)研究生奖学金记分办法
论文 | SCI、 | 20分/篇 |
EI | 15分/篇 | |
A类和非SCI/EI检索的其他国际期刊 | 10分/篇 | |
B类 | 5分/篇 | |
一般公开发表论文 | 2.5分/篇 | |
国际学术会议(出版) | 5分/篇 | |
国内学术会议(出版) | 2.5分/篇 | |
综合 评估 | 有利于学院发展的贡献分 | ≤5分 |
注:
1、所有已经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供网上下载的论文原件,如没有发表的但是已经录用的期刊论文(需要提供期刊录用证明)仅供参考
2、国际和国内会议论文必须发表
3、上述分数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并且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减半计分;
4、被检索者只计检索分,不重复积分
5、有利于学院发展的贡献分由班主任和总支协商后给分
6、论文成绩排序由教务员提供
(三)荣获上海市、全国“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加≤5分。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
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党总支
200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