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19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我院在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只区分已经注册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而不区分年级。硕士研究生要求在学制内,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直博一年级(4.5年制的为一、二年级)和硕博连读一、二年级的研究生,均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党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如遇人事变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相应进行调整。

四、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学习成绩方面:以学位课平均成绩为准,加权比重为30%;

     (2)科研能力方面:具体计分办法如下,加权比重为60%;


论文

SCI索引的期刊论文

40/

EI Compendex索引的期刊论文

20/

其他科研成果

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予以加分






注:

①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论文只计SCI索引的期刊论文。

②发表于本专业顶级期刊的学术论文,经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后可再予加分。

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顺序为国外期刊SCI索引、国内期刊SCI索引、国外期刊EI索引、国内期刊EI索引。

④SCI/EI索引的期刊论文,需提供SCI/EI索引收录证明。对于SCI和EI双索引的论文不重复计分,只计SCI索引论文分。

⑤发表的期刊论文需提供纸质论文原件,在线发表的论文需提供网上下载的论文的打印稿。

⑥上述分数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并且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减半计分。


(3)发展潜力方面:获得教育部学术新人奖加100分、获得校学术新人奖加80分、获得校学术先锋奖加60分、直博生加50分、硕博连读生加40分,加权比重为10%。


五、评审程序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3.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限额范围内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相关部门,经后续评审程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部。


4.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对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研究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 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2. 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并被认定者;

3. 非因不可抗力的正当事由超过2周未注册者;

4. 处于休学期间者;

5. 延期的硕士研究生;

6.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其他注意事项:

1不能与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兼得的校级奖学金列表见附件1,即获得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金时不再获得附加1中所列的校级奖学金的奖金。

  

2、首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未获通过者的申请材料可用于后续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首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通过者,如再次申请后续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提供最近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后取得的符合申请条件的新材料。


附件 1不能与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兼得的校级奖学金列表.doc(29 KB)


 

航空航空与力学学院

20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