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中的Q&A
党支部日常工作
Q:党支部材料如何管理?
A:建议将所有发展材料,包含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发展对象材料、预备党员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党员行为守则执行规划”等)分门别类,连同党支部工作手册,全部保留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处。在培养联系人书写相应人员材料时可暂时借用并签收,写好后及时返回。
Q:对民主生活会有哪些要求?
A:党支部每半年均应组织一次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学期末,并做好会议记录。会上,支部总结学期工作,支部每位党员均应结合《航力学院学生党员行为守则》,做书面和口头半年总结,党员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深刻剖析思想和各方面表现,支委会最后总结,并给出综合建议。
Q:党费如何收缴?
A:学生党员党费0.2元/月,教师党员按工资比例计算。党支部每半年按院党委通知要求,上交支部党员党费并提交纸质版缴纳单(需支部书记手写签名),同时提交电子表。
Q:党校结业证书丢失,如何处理?
A:可以到学院分党校(目前是学院党委办公室)开具党校学习成绩证明。
Q:有关经费报销问题?
A: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将政审、特色活动等发票交给党委。注意:发票应是正规发票。若有特别支出的经费,应提前提出预算。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组织与实施问题
Q:党支部组织生活如何开展?
A:支部应定期规范地开展组织生活,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可采取支部会、团训、特色活动等多种形式。
Q:党支部组织生活如何记录?
A:每次组织生活均应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该手册每学年收一次,作为支部评优的参考,电子版则不做硬性要求。
Q:党支部特色组织生活的组织与实施?
A:鼓励支部开展有意义和特色的党组织生活,并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开展前,需有详细计划、实施方案、经费预算;实施过程中,要有图片和DV记录;结束后有总结、新闻报道。
党员的教育与管理问题
Q:党员是否还应过团组织生活?
A:28周岁以下的党员应该过党团双重组织生活。
Q:哪些情况下,党支部内的党员需要重新到党校进行学习?
A:理论基础薄弱、组织观念淡薄(如不积极参与支部组织生活,支部组织生活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不能按时完成党支部分配的任务等)或有不良表现等问题的党员。
Q:教师党员如何对待?
A:教师党员也是党员,应参加所有的党支部活动。党支部开展活动时,书记切记联络隶属于本支部的教师党员。
Q:如果党员或积极分子转入德强班如何处理?
A:党员转入德强班,一般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支部。积极分子转入德强班,一般仍放在原支部考察。
Q: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区别是什么?
A:预备党员已经是党员了,只是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Q: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是否还需要递交思想汇报?
A:预备党员需要每三个月递交一份书面的思想汇报给党支部,并且预备期半年时交一份中期总结。
Q:预备期如何规定?党龄如何计算?
A:一般情况下,预备期为一年,从党支部召开审批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之日开始,至第二年该日的前一天结束;党龄则从转正之日开始算起。
Q:哪些情况下,预备党员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A:在预备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Q:审批会后,针对新发展党员支部应做些什么?
A:(1)支部要向新发展党员介绍支部情况,介绍其预备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提出具体要求;(2)发放《航力学院学生党员行为守则》,要求其在一周内参照《守则》逐条制定为期一年的详细执行计划上交支部,支部和其入党介绍人负责监督考察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指出。(3)提醒新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党员在递交转正申请的同时提交《党员行为守则》执行情况报告,支部参照《执行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转正申请,在转正会上对党员一年中的表现予以客观评价。
发展党员问题
Q:少数民族同学是否可以申请入党?
A:少数民族同学如果申请加入党组织,需要放弃原本的宗教信仰。
Q: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是否可以打印?
A: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地域原因等),原则上要求手写,确有特殊情况要打印的,也必须手写签名。
Q:思想汇报书写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A:提交入党申请书后即应书写思想汇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必须定期写思想汇报,即每两份思想汇报的时间间隔最长为三个月。内容必须结合本人实际,对自己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进行阶段总结,也可增加本人对国际、国内新近发生的大事的理解和认识,篇幅不能太短。
Q:何时指定入党联系人?
A:从提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党支部就需要为其指定联系人,向其介绍党的相应知识和所属党支部情况。
Q: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是什么?何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A:入党愿望迫切,入党动机端正,按时递交思想汇报,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可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在开学初。
Q:确定拟发展对象的标准是什么?何时确定拟发展对象?
A:已经过团组织推优,并且也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可以确定为拟发展对象。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确定一批拟发展对象,一般在开学初。
Q:何时指定培养人?
A:一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就需要为其指定培养人,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Q:入党联系人、培养人、入党介绍人的关系?
A:入党联系人是党支部为所有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指定的;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联系人就上升为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则是最终向党组织介绍其入党的正式党员。一般情况下,党员的联系人、培养人也应该是其最终的入党介绍人。
Q:符合哪些标准的学生可以进入党校学习?
A:各方面表现良好的拟发展对象可以到党校学习。
Q:推优、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党校学习之间的关系?
A:推优工作由团组织完成,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确定,两项工作分先后独立完成;经过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列为发展对象后可以推荐进入党校学习(党校“瘦身”)。
Q:对群众座谈会参与的人员有哪些要求?
A:要求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均匀分布在拟发展对象所在的班级或其它群体,应体现广泛性、代表性。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由党支部内的党员邀请这些同学参加,拟发展对象本人不能参加。座谈情况如实记录在《群众座谈会记录》表上。
Q:政审如何做?
A:确定为拟发展对象后,应对其开展政审,主要审查其基本情况,其父母的政治表现情况。政审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到党委办公室查询学籍档案库,二是向其父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外调资料,两种方案配合使用。
Q:如何指导《自传》写作?
A:自传是拟发展对象的自我陈述材料,支部应组织逐一讲解写作要点,指导拟发展对象完成自传,并仔细审阅写作情况指导修改。
Q:开展具体的发展工作前,需要提前准备好哪些材料?
A: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手册》、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政审情况登记表和《自传》。
Q:公示时机和公示地点?
A:支部预审和转正前均需公示,时间为一周,其格式见《本手册》,公示需由党委盖章。公示地点:彰武路校区东大楼二楼告示栏及发展对象所在宿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