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时必须由本人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必须在有效期内由本人携带到所往党组织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如超出有效期,介绍信自行作废。

3、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工作单位或介绍信抬头称呼有变动,可在开出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必须持学校组织部开出的原介绍信。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需要毕业班党支部和党员认真对待,确保做好该项工作。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支部依据毕业生党员的去向,按照外省市、上海市、留本校、留本院及暂不转出等五种情况,准确填写各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1.转到外省市的(含读研、就业或回原籍),填写《毕业生党员转出(外省市)登记表》,其中“组织关系转往何处”一栏必须填写转往单位的上一级党委。

2.在本市范围内转移的(在本市外单位读研、就业),填写《毕业生党员转出(上海市)登记表》,其中“组织关系转往何处”一栏必须填写党委一级的党组织。

3.在本校各单位之间转移的(即留本校,含读研、就业),填写《毕业生党员转移(校内)登记表》。

4.留本院的(在本学院读研或工作),同时填写《毕业生党员转移(校内)登记表》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本院内)》。

5.暂不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暂不转出)登记表》,并注明暂不转出原因。

(三)支部书记根据支部所有信息,填写《毕业生党员(本科生)接转汇总表》,连同各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上报学院党委。

(四)领取由院党委统一盖章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五)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员必然隶属于以上五类中的一类,故党支部书记在汇总表格时,必须保证其“”为本支部全体党员。

2.关于“组织关系转往何处”,如XXXXXX大学党委、XXXXXX党总支,具体是党委、党总支还是其它级别的党组织,毕业生本人必须与去向单位核实确认。

3.如无特殊原因,毕业生组织关系均需转出,不得保留(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办理出国手续的同学都转到家庭所在地的党组织);申请组织关系暂不转出的党员,必须与学校签订保留档案协议,同时需办理“同济大学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手续。详见相关说明。

4.毕业生党员需将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准确信息主动上报至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必须在指定日期前做好汇总工作,并按要求完整填写各类表格、上报党委,过期将不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党员本人自负。

(六)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需要填写的表格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外省市)登记表.xls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上海市)登记表.xls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本院内)登记表.xls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本校内)登记表.xls

           毕业生党员接转汇总表.xls